秦皇岛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173-1709-2536

视同销售按何税率计提销项税额?

编辑:秦皇岛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6-11

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规定:

(一)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,除本条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规定外,税率为17%.

(二)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,税率为13%:

1.粮食、食用植物油;

2.自来水、暖气、冷气、热水、煤气、石油液化气、天然气、沼气、居民用煤炭制品;

3.图书、报纸、杂志;

4.饲料、化肥、农药、农机、农膜;

5.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.

(三)纳税人出口货物,税率为零;但是,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."

根据上述规定,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%还是低税率13%,是以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种类为划分标准,不考虑是否为视同销售行为,或购进货物的进项税率.因此,如果视同销售的货


上一篇:上年计提盈余公积本年亏损分录怎么写?

下一篇:视同销售如何计提增值税?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73-1709-2536
  • 咨询老师:赵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73-1709-2536
返回顶部